揭阳市榕城区福利院(区儿童福利中心、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发布时间:2022-08-17 21:54:26 作者:揭阳市榕城区民政局 来源:揭阳市榕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事业单位法人信息
▶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5202776235392D
单 位 名 称: 揭阳市榕城区福利院(区儿童福利中心、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单 位 状 态: 正常 法定代表人: 林炳雄
经 费 来 源: 财政核拨 开 办 资 金: ¥260.0万元
设立登记时间: 2005-06-15 证书有效期: 2021-06-08 至 2026-06-07
住           所: 揭阳市榕城区巷畔大道东侧四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 做好我区社会福利事业,进一步改善我区孤寡老人的生活居住条件。依法接收安置被遗弃的孤、残儿童;维护被遗弃孤、残儿童的合法权益,依法开展收养和送养工作;负责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促进我区儿童福利事业健康发展。
举 办 单 位: 揭阳市榕城区民政局
登记管理机关: 揭阳市榕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单位变更情况(2013年起)
序号 变更事项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变更时间
1 名称 揭阳市榕城区福利院(儿童福利中心) 揭阳市榕城区福利院(区儿童福利中心、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2021-06-10
2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做好我区社会福利事业,进一步改善市区孤寡老人,孤寡烈军属,孤寡复员退伍军人的生活居住条件。依法接收安置被遗弃的孤、残儿童;开展收养和送养工作;维护被遗弃孤、残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儿童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 做好我区社会福利事业,进一步改善我区孤寡老人的生活居住条件。依法接收安置被遗弃的孤、残儿童;维护被遗弃孤、残儿童的合法权益,依法开展收养和送养工作;负责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促进我区儿童福利事业健康发展。 2021-06-10
3 名称 揭阳市榕城区福利院 揭阳市榕城区福利院(儿童福利中心) 2013-07-01
4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做好我区社会福利事业,进一步改善市区孤寡老人,孤寡烈军属,孤寡复员退伍军人的生活居住条件,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更好地发展我区的福利事业。 为做好我区社会福利事业,进一步改善市区孤寡老人,孤寡烈军属,孤寡复员退伍军人的生活居住条件。依法接收安置被遗弃的孤、残儿童;开展收养和送养工作;维护被遗弃孤、残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儿童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 2013-07-01

▶信用信息
序号 披露内容 披露机构 披露时间 备注
暂无信用记录

联系我们

联系人:舒工

手机:13726017833

电话:0760-86320799 86697448

QQ:64407753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乌石村莲塘下

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在线留言

扫一扫加好友


在线留言
您的姓名
邮箱
联系电话
留言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