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双月湾风景名胜区管理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2-08-17 21:40:41 作者:惠东县林业局 来源:惠东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事业单位法人信息
▶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1323MB2C73538Y
单 位 名 称: 惠东县双月湾风景名胜区管理服务中心
单 位 状 态: 正常 法定代表人: 阮嘉亮
经 费 来 源: 财政补助一类 开 办 资 金: ¥6.0万元
设立登记时间: 2018-01-24 证书有效期: 2018-01-24 至 2023-01-23
住           所: 惠东县港口滨海旅游度假区委员会大院内
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负责双月湾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服务。业务范围:1、贯彻落实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规定》、《广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广东省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规定》、《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标准》等风景名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方面的法律法规。2、负责协助局编制、修订双月湾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根据《双月湾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双月湾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组织编制景区各项详细规划和经批准后的实施工作。3、负责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城、古树及其他景物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负责对风景名胜区内重要景观的调查、鉴定工作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负责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卫生、景区经营和旅游秩序的管理。4、负责对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城内从事建设活动、经营活动、广告设置及张贴、举办大型游乐活动、改变水资源、水环境和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的审批,规范管理。5、负责对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施工资质证书进行确认。6、负责控制双月湾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商业过度开发,对历史文化名城内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适度发布鼓励或者限制经营的项目目录,重点发展具有当地民族文化特色的无污染、无公害产业,合理安排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商品经营市场布局。7、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举 办 单 位: 惠东县林业局
登记管理机关: 惠东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单位变更情况(2013年起)
序号 变更事项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变更时间
1 举办单位 惠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惠东县林业局 2021-08-27

▶信用信息
序号 披露内容 披露机构 披露时间 备注
暂无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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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60-86320799 86697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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