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救助管理站(深圳市庇护中心)

发布时间:2022-08-17 21:47:41 作者:深圳市民政局 来源:深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事业单位法人信息
▶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0300455767718Y
单 位 名 称: 深圳市救助管理站(深圳市庇护中心)
单 位 状 态: 正常 法定代表人: 潘争艳
经 费 来 源: 财政核拨 开 办 资 金: ¥2109.0万元
设立登记时间: 2000-10-11 证书有效期: 2021-07-16 至 2026-07-15
住           所: 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北环大道1032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 对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不含未成年人)实施救助;对因寒流、台风等自然灾害导致无家可归的人员提供临时性庇护救助;对因家庭暴力导致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下的人员(不含未成年人)提供临时性庇护救助;对特殊困难受助人员提供寻亲和返乡服务;承担市民政局委托的长期滞留救助人员安置工作;协助对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开展业务指导和检查;协助开展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队伍培训;完成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举 办 单 位: 深圳市民政局
登记管理机关: 深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单位变更情况(2013年起)
序号 变更事项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变更时间
1 名称 深圳市救助管理站(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深圳市庇护中心) 深圳市救助管理站(深圳市庇护中心) 2021-07-16
2 宗旨和业务范围 提供救助服务,弘扬救助精神 对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实施救助;对因寒流、台风等自然灾害导致无家可归的人员提供临时性庇护救助;对遭受家庭暴力导致无家可归的人员提供临时庇护救助;为流浪未成年人提供救助保护,保障受助未成年人的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对监护人无法履行职责的服刑人员子女提供生活照料。 对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不含未成年人)实施救助;对因寒流、台风等自然灾害导致无家可归的人员提供临时性庇护救助;对因家庭暴力导致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下的人员(不含未成年人)提供临时性庇护救助;对特殊困难受助人员提供寻亲和返乡服务;承担市民政局委托的长期滞留救助人员安置工作;协助对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开展业务指导和检查;协助开展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队伍培训;完成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021-07-16
3 法定代表人 李丹 潘争艳 2019-05-23
4 法定代表人 付天跃 李丹 2018-08-01

▶信用信息
序号 披露内容 披露机构 披露时间 备注
暂无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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