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龙口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2-08-17 21:50:22 作者: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 来源:鹤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事业单位法人信息
▶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07841943222938
单 位 名 称: 鹤山市龙口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单 位 状 态: 正常 法定代表人: 易江华
经 费 来 源: 财政补助一类 开 办 资 金: ¥116.77万元
设立登记时间: 2003-01-01 证书有效期: 2021-07-01 至 2026-06-30
住           所: 鹤山市龙口镇龙口墟金华路1-5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等方面的政策规定;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水产、渔业、农业市场信息服务和“河长制”、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扶贫开发等涉农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基层动物防疫、检疫、兽医卫生、动物产品安全等工作;负责管理村级防疫员队伍;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服务性、技术性工作;协助做好乡村振兴工作;协助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农业技术、农业科技、农业机械的引进和推广工作;承办镇委、镇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举 办 单 位: 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
登记管理机关: 鹤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单位变更情况(2013年起)
序号 变更事项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变更时间
1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绿化工作,依法管理森林、林地、林木和野生动物资源,加强和发展森林资源,开展森林防火及病虫害防治检查工作;配合上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开展农业、水产、水利管理等工作;负责镇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规划、设计和施工;负责本镇小型水库、水闸和河提的管理、维修及养护;做好农田用水计划和管理;负责基层科学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协同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水资源保护工作;承办镇委、镇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等方面的政策规定;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水产、渔业、农业市场信息服务和“河长制”、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扶贫开发等涉农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基层动物防疫、检疫、兽医卫生、动物产品安全等工作;负责管理村级防疫员队伍;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服务性、技术性工作;协助做好乡村振兴工作;协助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农业技术、农业科技、农业机械的引进和推广工作;承办镇委、镇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021-07-01
2 法定代表人 黄沃文 易江华 2021-03-24
3 法定代表人 区坤明 黄沃文 2020-10-28
4 开办资金 166.9 116.77 2018-03-29

▶信用信息
序号 披露内容 披露机构 披露时间 备注
暂无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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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60-86320799 86697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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