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县区松口镇公用事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2-08-17 21:50:40 作者:梅州市梅县区松口镇人民政府 来源:梅州市梅县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事业单位法人信息
▶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1403MB2C053597
单 位 名 称: 梅州市梅县区松口镇公用事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单 位 状 态: 正常 法定代表人: 梁永理
经 费 来 源: 财政核拨 开 办 资 金: ¥1.0万元
设立登记时间: 2013-03-11 证书有效期: 2021-06-29 至 2026-06-28
住           所: 梅州市梅县区松口镇寺坑村行政区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贯彻实施土地、规划、环保、建设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协助做好规划管理、农村建房、小区综合管理、房屋拆迁、集体土地管理等工作,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养老保险、民政、残联、最低生活保障等相关服务工作。
举 办 单 位: 梅州市梅县区松口镇人民政府
登记管理机关: 梅州市梅县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单位变更情况(2013年起)
序号 变更事项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变更时间
1 法定代表人 周华展 梁永理 2021-06-29
2 名称 梅州市梅县区松口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梅州市梅县区松口镇公用事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21-06-29
3 宗旨和业务范围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要任务是:接受镇社会事务办公室的管理与指导。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宣传、政策咨询,落实农村社会保障的基本政策、各项制度,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等保障政策,为农村、社区群众提供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服务;负责村、社区保障员的业务指导;负责人力资源调查、统计、信息采集工作,为各类人员实现就业提供就业指导、就业信息、职业介绍、就业援助等公共服务;负责组织发动农村劳动力参加免费技能培训,提升劳动力的职业技能,负责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协助技工学校完成招生任务,协助执法维权,做好劳动者的投诉信访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协助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同时,负责做好拥军优属和烈士褒扬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组织、协调工作和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使用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灾民生活救济,开展生产自救减灾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最低保障和社会求救助工作,落实农村五保政策;负责做好敬老院和管理和发展;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贯彻实施土地、规划、环保、建设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协助做好规划管理、农村建房、小区综合管理、房屋拆迁、集体土地管理等工作,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养老保险、民政、残联、最低生活保障等相关服务工作。 2021-06-29
4 法定代表人 张妮 周华展 2017-04-12
5 法定代表人 温晓峰 张妮 2014-05-15
6 举办单位 梅县松口镇人民政府 梅州市梅县区松口镇人民政府 2014-05-15
7 住所 梅县松口镇寺坑村行政区 梅州市梅县区松口镇寺坑村行政区 2014-05-15
8 名称 梅县松口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梅州市梅县区松口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14-05-15
9 开办资金 0.0 1.00 2013-04-18

▶信用信息
序号 披露内容 披露机构 披露时间 备注
1 未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于3月31日前报送2018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 梅州市梅县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9-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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