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公职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2-08-17 21:52:25 作者:清远市清新区司法局 来源:清远市清新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事业单位法人信息
▶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1803779973542L
单 位 名 称: 清远市清新区公职律师事务所
单 位 状 态: 正常 法定代表人: 欧雪玲
经 费 来 源: 财政补助一类 开 办 资 金: ¥1.0万元
设立登记时间: 2009-06-29 证书有效期: 2020-12-18 至 2025-12-17
住           所: 清新区玄真路30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区政府或政府部门的重大决策、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及其他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根据委托授权代理区政府有关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根据区政府委托授权调查和处理相关法律案件。协助区法律援助处承办部分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项,为政府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举 办 单 位: 清远市清新区司法局
登记管理机关: 清远市清新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单位变更情况(2013年起)
序号 变更事项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变更时间
1 开办资金 7.0 1.00 2021-06-18
2 法定代表人 何锡标 欧雪玲 2020-12-18
3 开办资金 7.0 3.00 2016-05-23
4 法定代表人 杨木 何锡标 2016-04-13
5 名称 清新县公职律师事务所 清远市清新区公职律师事务所 2013-03-12
6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县政府或政府部门的重大决策、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及其他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根据委托授权代理县政府有关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根据县政府委托授权调查和处理相关法律案件。协助县法律援助处承办部分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项,为政府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为区政府或政府部门的重大决策、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及其他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根据委托授权代理区政府有关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根据区政府委托授权调查和处理相关法律案件。协助区法律援助处承办部分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项,为政府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3-03-12
7 住所 清新县玄真路30号 清新区玄真路30号 2013-03-12
8 经费来源 一类拨付 财政补助一类 2013-03-12
9 开办资金 7.0 7.0 2013-03-12
10 举办单位 清新县司法局 清远市清新区司法局 2013-03-12

▶信用信息
序号 披露内容 披露机构 披露时间 备注
暂无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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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60-86320799 86697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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