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法律援助处

发布时间:2022-08-17 21:52:25 作者:清远市清新区司法局 来源:清远市清新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事业单位法人信息
▶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18037510700853
单 位 名 称: 清远市清新区法律援助处
单 位 状 态: 正常 法定代表人: 伍海雁
经 费 来 源: 财政补助一类 开 办 资 金: ¥4.7万元
设立登记时间: 2009-06-29 证书有效期: 2021-03-16 至 2026-03-15
住           所: 清远市清新区玄真路30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协调、指导、监督种类法律援助事项。组织开展法律援助人员业务培训。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举 办 单 位: 清远市清新区司法局
登记管理机关: 清远市清新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单位变更情况(2013年起)
序号 变更事项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变更时间
1 开办资金 37.0 4.70 2021-06-21
2 开办资金 17.0 37.00 2016-05-23
3 法定代表人 刘珠江 伍海雁 2016-04-13
4 名称 清新县法律援助处 清远市清新区法律援助处 2013-03-19
5 经费来源 一类拨付 财政补助一类 2013-03-19
6 住所 清新县玄真路30号 清远市清新区玄真路30号 2013-03-19
7 开办资金 17.0 17.00 2013-03-19
8 举办单位 清新县司法局 清远市清新区司法局 2013-03-19

▶信用信息
序号 披露内容 披露机构 披露时间 备注
暂无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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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舒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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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60-86320799 86697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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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乌石村莲塘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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