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公证处

发布时间:2022-08-17 21:52:58 作者:清远市清新区司法局 来源:清远市清新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事业单位法人信息
▶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1803K3076500XH
单 位 名 称: 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公证处
单 位 状 态: 正常 法定代表人: 张俭荣
经 费 来 源: 财政核拨 开 办 资 金: ¥2.0万元
设立登记时间: 2009-07-28 证书有效期: 2021-06-17 至 2026-06-16
住           所: 清远市清新区玄真路30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1、证明经济合同协议;2、证明继承权、财产赠与;3、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4、证明出生、生存、学历、经历、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死亡、不可抗力事件、组织资格和资信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5、办理证据保全、提存公证、制作票据拒绝证书,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6、办理遗嘱、遗赠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定遗嘱的效力;7、证明对财产关系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8、办理股票发行、招(投)标等现场监督,公司董事会成立及董事会章程,决议等公证;9、保管文书,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储蓄所和个性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10、依法由公证机关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举 办 单 位: 清远市清新区司法局
登记管理机关: 清远市清新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单位变更情况(2013年起)
序号 变更事项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变更时间
1 开办资金 11.0 2.00 2021-06-17
2 开办资金 3.0 11.00 2016-05-23
3 住所 清新县玄真路30号 清远市清新区玄真路30号 2013-03-14
4 举办单位 清新县司法局 清远市清新区司法局 2013-03-14
5 名称 广东省清新县公证处 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公证处 2013-03-14

▶信用信息
序号 披露内容 披露机构 披露时间 备注
暂无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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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60-86320799 86697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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