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石排镇网格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2-08-17 22:31:56 作者:东莞市石排镇人民政府 来源:东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事业单位法人信息
▶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190076573214X5
单 位 名 称: 东莞市石排镇网格管理中心
单 位 状 态: 正常 法定代表人: 黄浩波
经 费 来 源: 财政补助一类 开 办 资 金: ¥227.5万元
设立登记时间: 2004-07-16 证书有效期: 2021-06-07 至 2026-06-06
住           所: 东莞市石排镇石排大道中441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贯彻执行有关流动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辖区内异地务工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异地务工人员的服务、培训和维权工作。协助公安、房管、计生、消防、税务等部门开展本辖区内出租房屋户口登记、居住证发放、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计划生育管理、消防及税收等工作。负责收集、登记、统计和分析异地务工人员有关信息,向有关职能部门提供有关数据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租屋的管理整治工作。组织指导村、社区开展异地务工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异地务工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队伍建设。开展异地务工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政策法规宣传。负责对辖区社会服务管理网格化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监管和协调服务。负责对辖区各有关单位、村(社区)开展社会服务管理网格化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检查评价。负责对辖区网格管理员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举 办 单 位: 东莞市石排镇人民政府
登记管理机关: 东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单位变更情况(2013年起)
序号 变更事项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变更时间
1 开办资金 41.0 227.50 2021-05-27
2 住所 东莞市石排镇公园南路司法所大楼2楼 东莞市石排镇石排大道中441号 2019-08-28
3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流动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辖区内新莞人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新莞人的服务、培训和维权工作;协助公安、房管、计生、消防、税务等部门开展本辖区内出租房屋户口登记、居住证发放、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计划生育管理、消防及税收等工作;负责收集、登记、统计和分析新莞人有关信息,向有关职能部门提供有关数据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租屋的管理整治工作;组织指导村、社区开展新莞人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新莞人和出租屋服务管理队伍建设;开展新莞人和出租屋服务管理政策法规宣传;负责对辖区社会服务管理网格化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监管和协调服务;负责对辖区各有关单位、村(社区)开展社会服务管理网格化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检查评价;负责对辖区网格管理员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贯彻执行有关流动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辖区内异地务工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异地务工人员的服务、培训和维权工作。协助公安、房管、计生、消防、税务等部门开展本辖区内出租房屋户口登记、居住证发放、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计划生育管理、消防及税收等工作。负责收集、登记、统计和分析异地务工人员有关信息,向有关职能部门提供有关数据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租屋的管理整治工作。组织指导村、社区开展异地务工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异地务工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队伍建设。开展异地务工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政策法规宣传。负责对辖区社会服务管理网格化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监管和协调服务。负责对辖区各有关单位、村(社区)开展社会服务管理网格化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检查评价。负责对辖区网格管理员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9-08-28
4 名称 东莞市石排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东莞市石排镇网格管理中心) 东莞市石排镇网格管理中心 2019-08-28
5 名称 东莞市石排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 东莞市石排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东莞市石排镇网格管理中心) 2017-09-19
6 法定代表人 陈卫国 黄浩波 2017-09-19
7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流动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辖区内新莞人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新莞人的服务、培训和维权工作;协助公安、房管、计生、消防、税务等部门开展本辖区内出租房屋户口登记、居住证发放、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计划生育管理、消防及税收等工作;负责收集、登记、统计和分析新莞人有关信息,向有关职能部门提供有关数据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租屋的管理整治工作;组织指导村、社区开展新莞人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新莞人和出租屋服务管理队伍建设;开展新莞人和出租屋服务管理政策法规宣传。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流动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辖区内新莞人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新莞人的服务、培训和维权工作;协助公安、房管、计生、消防、税务等部门开展本辖区内出租房屋户口登记、居住证发放、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计划生育管理、消防及税收等工作;负责收集、登记、统计和分析新莞人有关信息,向有关职能部门提供有关数据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租屋的管理整治工作;组织指导村、社区开展新莞人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新莞人和出租屋服务管理队伍建设;开展新莞人和出租屋服务管理政策法规宣传;负责对辖区社会服务管理网格化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监管和协调服务;负责对辖区各有关单位、村(社区)开展社会服务管理网格化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检查评价;负责对辖区网格管理员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7-09-19
8 宗旨和业务范围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流动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辖区内新莞人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2、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新莞人的服务、培训和维权工作;协助公安、房管、计生、消防、税务等部门开展本辖区内出租房屋户口登记、暂住证发放、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计划生育管理、消防及税收等工作。3、负责收集、登记、统计和分析新莞人有关信息,并向有关职能部门提供有关数据信息。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出租房屋的管理整治工作。5、组织指导村(居)开展新莞人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新莞人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队伍建设;开展新莞人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政策法规宣传。6、承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流动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辖区内新莞人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新莞人的服务、培训和维权工作;协助公安、房管、计生、消防、税务等部门开展本辖区内出租房屋户口登记、居住证发放、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计划生育管理、消防及税收等工作;负责收集、登记、统计和分析新莞人有关信息,向有关职能部门提供有关数据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租屋的管理整治工作;组织指导村、社区开展新莞人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新莞人和出租屋服务管理队伍建设;开展新莞人和出租屋服务管理政策法规宣传。 2013-01-28
9 经费来源 财政核拨 财政补助一类 2013-01-28
10 法定代表人 谢树晃 陈卫国 2013-01-28

▶信用信息
序号 披露内容 披露机构 披露时间 备注
暂无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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