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公共资产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2-08-17 22:56:15 作者: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 来源:清远市清新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事业单位法人信息
▶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18037564756715
单 位 名 称: 清远市清新区公共资产管理中心
单 位 状 态: 正常 法定代表人: 罗裔平
经 费 来 源: 财政补助一类 开 办 资 金: ¥100.0万元
设立登记时间: 2005-04-11 证书有效期: 2020-12-15 至 2025-12-14
住           所: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玄真路49号四楼
宗旨和业务范围: 统一管理、运营、监督全区国有资产。承担区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驻外机构的资产登记、置换、处置工作;承担全区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与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收益收缴工作;承担水利建设资产管理工作;合理安排资产处置收益。承担政府授权经营的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资金的筹集、管理和归还工作。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及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所管理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负责政府重大项目建设发展资金的筹集、管理和归还工作;指导所监管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奖惩、任免、考核。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举 办 单 位: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
登记管理机关: 清远市清新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单位变更情况(2013年起)
序号 变更事项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变更时间
1 住所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清新大道16号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玄真路49号四楼 2021-03-04
2 宗旨和业务范围 统一管理、运营、监督全区国有资产。承担区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驻外机构的资产登记、置换、处置工作;承担全区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与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收益收缴工作;承担水利建设资产管理工作;合理安排资产处置收益。承担政府授权经营的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资金的筹集、管理和归还工作。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统一管理、运营、监督全区国有资产。承担区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驻外机构的资产登记、置换、处置工作;承担全区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与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收益收缴工作;承担水利建设资产管理工作;合理安排资产处置收益。承担政府授权经营的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资金的筹集、管理和归还工作。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及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所管理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负责政府重大项目建设发展资金的筹集、管理和归还工作;指导所监管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奖惩、任免、考核。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2020-12-15
3 举办单位 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 2020-12-15
4 法定代表人 罗杰贤 罗裔平 2020-12-15
5 住所 清新县太和镇清新大道16号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清新大道16号 2013-03-11
6 举办单位 清新县财政局 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 2013-03-11
7 名称 清新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 清远市清新区公共资产管理中心 2013-03-11

▶信用信息
序号 披露内容 披露机构 披露时间 备注
暂无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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