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红十字会

发布时间:2022-08-17 22:59:20 作者: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清远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事业单位法人信息
▶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18007075116052
单 位 名 称: 清远市红十字会
单 位 状 态: 正常 法定代表人: 胡兴桂
经 费 来 源: 全额拨款 开 办 资 金: ¥1.0万元
设立登记时间: 2003-04-11 证书有效期: 2021-04-28 至 2026-04-27
住           所: 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53号(三楼)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一、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二、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开展其它人道主义的服务活动。三、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四、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五、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六、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七、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八、兴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公益事业和经济实体。九、抓好自身的组织建设,指导基层红会开展工作。
举 办 单 位: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登记管理机关: 清远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单位变更情况(2013年起)
序号 变更事项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变更时间
1 法定代表人 林翰声 胡兴桂 2021-02-18
2 名称 清远市红十字会办公室 清远市红十字会 2020-08-17
3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一、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二、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开展其它人道主义的服务活动。三、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四、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五、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六、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七、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八、兴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公益事业和经济实体。九、抓好自身的组织建设,指导基层红会开展工作。十、将承担的备灾救灾、普及卫生救护知识等事务性工作交给市红十字会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承担。 一、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二、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开展其它人道主义的服务活动。三、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四、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五、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六、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七、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八、兴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公益事业和经济实体。九、抓好自身的组织建设,指导基层红会开展工作。 2016-05-13
4 举办单位 清远市委市政府办公室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05-13
5 住所 清远市连江路凤翔豪苑A栋201室 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55号之一303号 2015-07-31

▶信用信息
序号 披露内容 披露机构 披露时间 备注
暂无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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