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舒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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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乌石村莲塘下
发布时间:2022-08-17 22:59:26 作者:中国共产党广州市海珠区委员会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事业单位法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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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440105007499422W | ||
单 位 名 称: | 广州市海珠区国家档案馆 | ||
单 位 状 态: | 正常 | 法定代表人: | 李阳 |
经 费 来 源: | 财政补助一类 | 开 办 资 金: | ¥84.44万元 |
设立登记时间: | 2004-02-23 | 证书有效期: | 2021-06-08 至 2026-06-07 |
住 所: | 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486号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档案事业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落实本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法规。(二)负责接收和保管区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本馆保管范围内对党、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档案(包括电子档案等)、各类历史资料和政府公开信息。(三)研究制定本馆进馆档案的接收标准和规范,负责区属单位进馆档案整理质量检查和移交工作。(四)负责组织征集整理散存的有关历史文化、经济社会发展等重要档案资料。(五)负责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档案查阅利用服务,依法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政府公开信息提供便利。(六)负责馆藏档案鉴定工作,组织区属单位开展馆藏档案解密和开放鉴定工作,依法依规开放档案信息资源。(七)利用档案为区委和区政府决策服务。配合区委和区政府重大活动,开展档案编纂出版等工作。组织档案资料深度研究、档案文化的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开展档案资料的展览、陈列和修复、缩微等抢救保护工作。(八) 负责实施区属单位电子档案移交系统或数据接口部署,负责本馆档案信息化建设、馆藏电子档案的管理和备份、馆藏档案数字化等工作。负责重要档案异地异质备份工作。承担本馆数字档案馆、网络安全系统、计算机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等工作。(九)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全区重要政务活动、外事接待和重大突发事件形成的照片、录音、录像等档案。(十)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
举 办 单 位: | 中国共产党广州市海珠区委员会 | ||
登记管理机关: | 广州市海珠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
▶单位变更情况(2013年起) |
序号 | 变更事项 | 变更前内容 | 变更后内容 | 变更时间 |
1 | 开办资金 | 944.1 | 84.44 | 2021-02-10 |
2 | 名称 | 广州市海珠区档案局(广州市海珠区国家档案馆) | 广州市海珠区国家档案馆 | 2019-04-12 |
3 | 举办单位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 | 中国共产党广州市海珠区委员会 | 2019-04-12 |
4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指导全区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区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统筹规划并指导实施档案信息化、档案信息网络建设与管理;监督和指导归档电子文件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档案理论与档案科学技术的研究、鉴定和推广应用。接收、征集、整理和集中统一管理区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区直属单位及部分企事业单位的重要档案资料和各类历史档案资料;负责本级电子文件的备份工作;维护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信息资源,开展档案展览、陈列、编纂出版工作,为社会广泛利用提供服务;依法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公开信息提供便利。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本区重要政务活动、外事接待和重大突发事件形成的照片、录音、录影等档案;承担有关档案与档案工作的涉外事务;组织开展档案学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和指导档案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档案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档案事业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落实本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法规。(二)负责接收和保管区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本馆保管范围内对党、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档案(包括电子档案等)、各类历史资料和政府公开信息。(三)研究制定本馆进馆档案的接收标准和规范,负责区属单位进馆档案整理质量检查和移交工作。(四)负责组织征集整理散存的有关历史文化、经济社会发展等重要档案资料。(五)负责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档案查阅利用服务,依法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政府公开信息提供便利。(六)负责馆藏档案鉴定工作,组织区属单位开展馆藏档案解密和开放鉴定工作,依法依规开放档案信息资源。(七)利用档案为区委和区政府决策服务。配合区委和区政府重大活动,开展档案编纂出版等工作。组织档案资料深度研究、档案文化的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开展档案资料的展览、陈列和修复、缩微等抢救保护工作。(八) 负责实施区属单位电子档案移交系统或数据接口部署,负责本馆档案信息化建设、馆藏电子档案的管理和备份、馆藏档案数字化等工作。负责重要档案异地异质备份工作。承担本馆数字档案馆、网络安全系统、计算机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等工作。(九)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全区重要政务活动、外事接待和重大突发事件形成的照片、录音、录像等档案。(十)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2019-04-12 |
5 | 经费来源 | 财政核拨 | 财政补助一类 | 2018-02-01 |
6 | 法定代表人 | 李敏 | 李阳 | 2016-06-20 |
7 | 开办资金 | 254.2 | 944.10 | 2016-06-20 |
8 | 住所 | 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号综合楼501—510、512 | 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486号 | 2014-02-12 |
9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为群众提供档案查询服务。 负责监督指导、收集、保管、利用档案 | 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指导全区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区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统筹规划并指导实施档案信息化、档案信息网络建设与管理;监督和指导归档电子文件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档案理论与档案科学技术的研究、鉴定和推广应用。接收、征集、整理和集中统一管理区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区直属单位及部分企事业单位的重要档案资料和各类历史档案资料;负责本级电子文件的备份工作;维护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信息资源,开展档案展览、陈列、编纂出版工作,为社会广泛利用提供服务;依法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公开信息提供便利。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本区重要政务活动、外事接待和重大突发事件形成的照片、录音、录影等档案;承担有关档案与档案工作的涉外事务;组织开展档案学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和指导档案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档案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2013-05-29 |
10 | 法定代表人 | 庞永辉 | 李敏 | 2013-05-29 |
▶信用信息 |
序号 | 披露内容 | 披露机构 | 披露时间 | 备注 |
暂无信用记录 |
联系人:舒工
手机:13726017833
电话:0760-86320799 86697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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