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源城区精神卫生防治所

发布时间:2022-08-21 16:29:01 作者:河源市源城区卫生健康局 来源:河源市源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事业单位法人信息
▶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1602559107124G
单 位 名 称: 河源市源城区精神卫生防治所
单 位 状 态: 正常 法定代表人: 朱志明
经 费 来 源: 财政补助一类 开 办 资 金: ¥1335.0万元
设立登记时间: 2010-07-06 证书有效期: 2021-09-14 至 2026-09-13
住           所: 源城区上城南门路东1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 “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精神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负责全区精神心理疾病患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和健康教育。(三)负责全区心理卫生工作,为群众提供心理健康指导,开展心理测量、心理咨询及治疗等项目。(四)负责全区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的业务管理。具体负责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起草精神卫生有关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等。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确诊患者登记报告、随访管理等工作。开展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估。负责本级信息系统日常管理、信息上报及患者信息流转管理。定期调查、分析和报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患者管理的相关数据和工作信息,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五)负责协助民政(救助站)、公安等部门做好辖区“三无”流浪乞讨精神病人救治救助工作。(六)兼负全区急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急性传染病等)所导致的应激性心理障碍的心理干预及自杀等危机干预。(七)承担区劳动部门指定对全区精神残疾患者的劳动能力鉴定。(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举 办 单 位: 河源市源城区卫生健康局
登记管理机关: 河源市源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单位变更情况(2013年起)
序号 变更事项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变更时间
1 举办单位 河源市源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河源市源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0-10-27
2 名称 源城区精神卫生防治所 河源市源城区精神卫生防治所 2020-10-22
3 开办资金 120.0 1335.00 2020-10-22
4 经费来源 经费自筹 财政补助一类 2020-10-22
5 宗旨和业务范围 “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负责全区精神心理疾病患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等任务;负责全区心理卫生工作,为群众提供心理健康指导,开展心理测量、心理咨询及治疗等项目;负责全区精神疾病防治康复,为乡村医生提供精神病康复技术指导,负责精神病人的康复看护等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对全区“三无”精神疾病患者的收容、监护等;兼负全区急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急性传染病等)所导致的应激性心理障碍的心理干预及自杀等危机干预;承担区劳动部门指定对全区精神残疾患者的劳动能力鉴定及精神司法鉴定工作。 “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精神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负责全区精神心理疾病患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和健康教育。(三)负责全区心理卫生工作,为群众提供心理健康指导,开展心理测量、心理咨询及治疗等项目。(四)负责全区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的业务管理。具体负责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起草精神卫生有关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等。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确诊患者登记报告、随访管理等工作。开展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估。负责本级信息系统日常管理、信息上报及患者信息流转管理。定期调查、分析和报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患者管理的相关数据和工作信息,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五)负责协助民政(救助站)、公安等部门做好辖区“三无”流浪乞讨精神病人救治救助工作。(六)兼负全区急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急性传染病等)所导致的应激性心理障碍的心理干预及自杀等危机干预。(七)承担区劳动部门指定对全区精神残疾患者的劳动能力鉴定。(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020-10-22
6 举办单位 河源市源城区卫生局 河源市源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09-30

▶信用信息
序号 披露内容 披露机构 披露时间 备注
暂无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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