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清城直属分局

发布时间:2022-08-21 16:30:58 作者: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清远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事业单位法人信息
▶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1800714793460E
单 位 名 称: 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清城直属分局
单 位 状 态: 正常 法定代表人: 张成
经 费 来 源: 财政补助一类 开 办 资 金: ¥1.0万元
设立登记时间: 2008-09-01 证书有效期: 2021-06-18 至 2026-06-17
住           所: 清远市新城东三号区中心市场D幢2-3层
宗旨和业务范围: 直接经办清城区、经济开发区各类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检查监督应参保单位的参保、缴费情况;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审核社会保险各项待遇;承担清城区、经济开发区各类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工作;承担清城区、经济开发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工作,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费用结算,参与有关医疗保险的监督管理;承担清城区、经济开发区各类单位离退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的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承担清城区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管理工作,经办清城区、经济开发区各类单位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相关业务;承担清城区、经济开发区各项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及其管理工作,管理清城区、经济开发区各类单位各项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档案和个人账户的信息资料;承担清城区、经济开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工作;承担清城区、经济开发区各类企业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经办业务;在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下,汇总编制清城区、经济开发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工作;拟定清城区、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统筹与调剂的具体办法;管理、存储、划拨清城区、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承担清城区、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工作;按照上级统一规定,负责内部工作人员任职资格、上岗标准、业务培训规划、考核规范与内部自律工作,拟定社会保险宣传具体计划,开展社会保险宣传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举 办 单 位: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登记管理机关: 清远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单位变更情况(2013年起)
序号 变更事项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变更时间
1 住所 清远市清城区新城三号区66座二层、三层 清远市新城东三号区中心市场D幢2-3层 2020-10-14
2 名称 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清城区直属分局 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清城直属分局 2019-09-27
3 法定代表人 胡荣志 张成 2019-07-12
4 宗旨和业务范围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直接经办清城区、经济开发区各类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检查监督应参保单位的参保、缴费情况;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审核社会保险各项待遇;承担清城区、经济开发区各类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工作;承担清城区、经济开发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工作,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费用结算,参与有关医疗保险的监督管理;承担清城区、经济开发区各类单位离退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的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承担清城区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管理工作,经办清城区、经济开发区各类单位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相关业务;承担清城区、经济开发区各项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及其管理工作,管理清城区、经济开发区各类单位各项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档案和个人账户的信息资料;承担清城区、经济开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工作;承担清城区、经济开发区各类企业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经办业务;在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下,汇总编制清城区、经济开发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工作;拟定清城区、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统筹与调剂的具体办法;管理、存储、划拨清城区、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承担清城区、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工作;按照上级统一规定,负责内部工作人员任职资格、上岗标准、业务培训规划、考核规范与内部自律工作,拟定社会保险宣传具体计划,开展社会保险宣传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6-07-18
5 法定代表人 江兴华 胡荣志 2016-07-18

▶信用信息
序号 披露内容 披露机构 披露时间 备注
暂无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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