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2-08-21 16:34:14 作者: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 来源:清远市清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事业单位法人信息
▶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1802751087493G
单 位 名 称: 清远市清城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单 位 状 态: 正常 法定代表人: 陈志星
经 费 来 源: 财政补助一类 开 办 资 金: ¥1.0万元
设立登记时间: 2005-04-14 证书有效期: 2021-08-19 至 2026-08-18
住           所: 清城区东城街道澜水中心村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一)受区政府委托行使业主职能,承担政府投资的楼堂馆所、市政工程类的非经营性重点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二)向发改部门提出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申请;协调施工、代建单位和使用单位关系,根据使用功能进行规划设计代建项目;协调发改、财政、规划、住建、国土、水务、城综等部门及街镇推进项目建设工作。(三)办理区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重点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环评、立项、勘察、设计和土地使用等相关手续;组织开展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签订有关合同,依法履行项目法人职责。(四)按照政府有关项目建设管理规范性文件及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项目建设、管理、检查监督、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和资产移交;编制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对施工代建项目的资金拨付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划拨依据;将代建项目投资核算资料移交区投资审核中心进行核算;承担项目文件资料和技术图纸的建档工作。(五)承担代建项目管线迁移和建设工作,协调项目属地街、镇有关部门处理工程建设中涉及的民事问题。(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重点项目的年度计划、储备和研究工作;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并将代建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举 办 单 位: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
登记管理机关: 清远市清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单位变更情况(2013年起)
序号 变更事项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变更时间
1 法定代表人 黄洪伟 陈志星 2020-09-16
2 法定代表人 杜本华 黄洪伟 2017-08-25
3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一)负责清远市北江岸城区东部新区建设工作;(二)对新区进行总体规划和有关设计;(三)对新区征地、拆迁进行补偿;(四)实施各项工程的招投标方案。 (一)受区政府委托行使业主职能,承担政府投资的楼堂馆所、市政工程类的非经营性重点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二)向发改部门提出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申请;协调施工、代建单位和使用单位关系,根据使用功能进行规划设计代建项目;协调发改、财政、规划、住建、国土、水务、城综等部门及街镇推进项目建设工作。(三)办理区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重点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环评、立项、勘察、设计和土地使用等相关手续;组织开展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签订有关合同,依法履行项目法人职责。(四)按照政府有关项目建设管理规范性文件及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项目建设、管理、检查监督、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和资产移交;编制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对施工代建项目的资金拨付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划拨依据;将代建项目投资核算资料移交区投资审核中心进行核算;承担项目文件资料和技术图纸的建档工作。(五)承担代建项目管线迁移和建设工作,协调项目属地街、镇有关部门处理工程建设中涉及的民事问题。(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重点项目的年度计划、储备和研究工作;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并将代建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2015-08-18
4 名称 清远市清城区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清远市清城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2015-08-18
5 开办资金 0.0 1.00 2013-03-20

▶信用信息
序号 披露内容 披露机构 披露时间 备注
暂无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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