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剑英纪念园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8-21 16:44:33 作者:中共梅州市委 来源:梅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事业单位法人信息
▶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14006650438812
单 位 名 称: 叶剑英纪念园管理局
单 位 状 态: 正常 法定代表人: 李理和
经 费 来 源: 财政核拨 开 办 资 金: ¥6000.0万元
设立登记时间: 2007-09-26 证书有效期: 2021-03-23 至 2026-03-22
住           所: 梅县雁洋镇雁上村
宗旨和业务范围: 1.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组织开展爱国主义、革命传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活动;2.负责叶剑英纪念园景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建设、管理;3.负责叶剑英纪念园景区规划、建设、宣传、保护、接待、旅游开发等工作;4.负责叶剑英同志珍贵文物的征集、陈列、展览、保护工作;开展叶剑英同志生平、思想和理论研究工作;5.组织开展有关叶剑英同志史迹、思想理论的学术交流和研究合作;6.协助雁洋公益基金会开展公益活动;7.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举 办 单 位: 中共梅州市委
登记管理机关: 梅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单位变更情况(2013年起)
序号 变更事项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变更时间
1 宗旨和业务范围 1、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开展爱国主义宣传教育,保护革命文物;2、收藏保存叶剑英的珍贵遗物和与叶剑英相关的革命文物并对馆藏文物进行科学研究;3、举办陈列展览,传播科普知识;4、协调、联系、组织对叶剑英研究的文化交流活动,出版编辑研究资料;5、开发红色旅游项目,做好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的相关工作。 1.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组织开展爱国主义、革命传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活动;2.负责叶剑英纪念园景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建设、管理;3.负责叶剑英纪念园景区规划、建设、宣传、保护、接待、旅游开发等工作;4.负责叶剑英同志珍贵文物的征集、陈列、展览、保护工作;开展叶剑英同志生平、思想和理论研究工作;5.组织开展有关叶剑英同志史迹、思想理论的学术交流和研究合作;6.协助雁洋公益基金会开展公益活动;7.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020-06-08
2 经费来源 财政补助 财政核拨 2020-06-08

▶信用信息
序号 披露内容 披露机构 披露时间 备注
暂无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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