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环境监测站

发布时间:2022-08-21 18:37:23 作者: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 来源:清远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事业单位法人信息
▶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1803734101791H
单 位 名 称: 清远市清新区环境监测站
单 位 状 态: 正常 法定代表人: 陈福高
经 费 来 源: 财政补助一类 开 办 资 金: ¥921.9万元
设立登记时间: 2005-04-11 证书有效期: 2021-03-30 至 2026-03-29
住           所: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明霞大道东一巷3号3楼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全市环境监测规划,拟订本区环境监测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承担本区内的水体、大气、噪声等环境要素的经常性监测工作,按规定上报相关监测报告。三、承担本区排污单位的监督性监测工作;承担上级下达的指令性监测工作;承担本区环境污染纠纷的技术仲裁监测工作;参与本区污染事故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四、按规定承担本区在建项目及竣工验收项目的相关监测工作。五、开展本区环境质量评价,组织编写本区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制本区环境监测季报、简报。六、参与或承担科研课题、污染源委托监测等工作,组织开展环境监测科学研究,促进环境监测技术发展。七、加强对区内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滨江河水质量状况日常监测工作。
举 办 单 位: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
登记管理机关: 清远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单位变更情况(2013年起)
序号 变更事项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变更时间
1 开办资金 597.8 921.90 2020-03-16
2 名称 清远市清新区环境监测站(清远市清新区环境科学研究所) 清远市清新区环境监测站 2019-11-22
3 开办资金 548.0 597.80 2019-11-22
4 举办单位 清远市清新区环境保护局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 2019-11-22
5 开办资金 37.5 548.00 2016-12-05
6 法定代表人 潘宇峰 陈福高 2016-04-19
7 法定代表人 赖巨威 潘宇峰 2014-02-14
8 名称 清新县环境监测站(清新县环境科学研究所) 清远市清新区环境监测站(清远市清新区环境科学研究所) 2013-05-06
9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全市环境监测规划,拟订本县环境监测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承担本县内的水体、大气、噪声等环境要素的经常性监测工作,按规定上报相关监测报告。三、承担本县排污单位的监督性监测工作;承担上级下达的指令性监测工作;承担本县环境污染纠纷的技术仲裁监测工作;参与本县污染事故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四、按规定承担本县在建项目及竣工验收项目的相关监测工作。五、开展本县环境质量评价,组织编写本县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制本县环境监测季报、简报。六、参与或承担科研课题、污染源委托监测等工作,组织开展环境监测科学研究,促进环境监测技术发展。七、加强对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滨江河水质量状况、烟尘控制区、区域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干线噪声等日常监测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全市环境监测规划,拟订本区环境监测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承担本区内的水体、大气、噪声等环境要素的经常性监测工作,按规定上报相关监测报告。三、承担本区排污单位的监督性监测工作;承担上级下达的指令性监测工作;承担本区环境污染纠纷的技术仲裁监测工作;参与本区污染事故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四、按规定承担本区在建项目及竣工验收项目的相关监测工作。五、开展本区环境质量评价,组织编写本区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制本区环境监测季报、简报。六、参与或承担科研课题、污染源委托监测等工作,组织开展环境监测科学研究,促进环境监测技术发展。七、加强对区内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滨江河水质量状况日常监测工作。 2013-05-06
10 住所 清新县城明霞大道东一巷3号环建局办公大楼3楼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明霞大道东一巷3号3楼 2013-05-06
11 举办单位 清新县环境保护局 清远市清新区环境保护局 2013-05-06

▶信用信息
序号 披露内容 披露机构 披露时间 备注
暂无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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