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兴宁市经办业务分理处

发布时间:2022-08-21 19:07:02 作者:兴宁市人民政府 来源:兴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事业单位法人信息
▶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1481719249982F
单 位 名 称: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兴宁市经办业务分理处
单 位 状 态: 正常 法定代表人: 巫为民
经 费 来 源: 财政核拨 开 办 资 金: ¥105.0万元
设立登记时间: 2003-12-12 证书有效期: 2021-06-15 至 2026-06-14
住           所: 兴宁市兴城迎宾大道235-241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本市住房资金的管理,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付、核算及编制使用计划。
举 办 单 位: 兴宁市人民政府
登记管理机关: 兴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单位变更情况(2013年起)
序号 变更事项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变更时间
1 住所 兴宁市兴城迎宾大道东 兴宁市兴城迎宾大道235-241 2019-08-22
2 法定代表人 吴怀浩 巫为民 2019-08-22
3 举办单位 兴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17-04-28

▶信用信息
序号 披露内容 披露机构 披露时间 备注
暂无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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