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博物馆

发布时间:2022-08-21 19:09:42 作者:清远市清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来源:清远市清新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事业单位法人信息
▶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1803799334123U
单 位 名 称: 清远市清新区博物馆
单 位 状 态: 正常 法定代表人: 孟莹
经 费 来 源: 财政补助一类 开 办 资 金: ¥2.2万元
设立登记时间: 2011-12-01 证书有效期: 2019-08-01 至 2024-07-31
住           所: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中山路33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 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文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承担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的征集、收藏、保管、陈列、展示工作,充实博物馆展品的内容,提高展品的内涵。承担区内历史、民俗文物的普查、征集和保护工作。组织举办文物展出活动,发挥博物馆的宣传窗口作用,为我区社会经济及各项事业发展服务。加强各个时期遗址、历史建筑物的保护工作,创造健康有序的文物保护环境,协同有关部门打击文物犯罪活动,防止文物非法流通。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举 办 单 位: 清远市清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登记管理机关: 清远市清新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单位变更情况(2013年起)
序号 变更事项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变更时间
1 举办单位 清远市清新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清远市清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19-07-26
2 法定代表人 陈记钊 孟莹 2016-07-26
3 名称 清新县博物馆 清远市清新区博物馆 2013-03-20
4 宗旨和业务范围 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文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承担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的征集、收藏、保管、陈列、展示工作,充实博物馆展品的内容,提高展品的内涵。承担县内历史、民俗文物的普查、征集和保护工作。组织举办文物展出活动,发挥博物馆的宣传窗口作用,为我县社会经济及各项事业发展服务。加强各个时期遗址、历史建筑物的保护工作,创造健康有序的文物保护环境,协同有关部门打击文物犯罪活动,防止文物非法流通。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文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承担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的征集、收藏、保管、陈列、展示工作,充实博物馆展品的内容,提高展品的内涵。承担区内历史、民俗文物的普查、征集和保护工作。组织举办文物展出活动,发挥博物馆的宣传窗口作用,为我区社会经济及各项事业发展服务。加强各个时期遗址、历史建筑物的保护工作,创造健康有序的文物保护环境,协同有关部门打击文物犯罪活动,防止文物非法流通。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2013-03-20
5 住所 清新县太和镇中山路33号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中山路33号 2013-03-20
6 经费来源 财政补助 财政补助一类 2013-03-20
7 举办单位 清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清远市清新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3-03-20

▶信用信息
序号 披露内容 披露机构 披露时间 备注
暂无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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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60-86320799 86697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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