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中心区发展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2-08-21 19:43:38 作者: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 来源:深圳市宝安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事业单位法人信息
▶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0306793858524Y
单 位 名 称: 深圳市宝安区中心区发展事务中心
单 位 状 态: 证书废止 法定代表人: 邹建华
经 费 来 源: 财政核拨 开 办 资 金: ¥166.0万元
设立登记时间: 2006-09-12 证书有效期: 2016-08-10 至 2021-08-09
住           所: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创业一路1号区委区政府大楼
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是:代表区政府统筹、协调、推进中心区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发展。业务范围: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编制并实施中心区总体发展策略规划、城市设计、专项规划、详细规划设计;会同土地主管部门编制中心区土地出让计划、提出土地出让方案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参与中心区用地有关工作;协调并参与中心区公共配套设施及社会投资项目的规划设计、优化公共空间环境及城市形象、协调参与实施环境景观整治;制定中心区开发建设计划、统筹本部门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和实施计划、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协调推进社会投资项目开发建设;负责对外宣传推广活动,协调优质总部项目引进,提供信息服务、项目跟踪服务;协助区重点区域开发建设分指挥部办公室开展中心区开发建设的日常事务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举 办 单 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
登记管理机关: 深圳市宝安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单位变更情况(2013年起)
序号 变更事项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变更时间
1 名称 深圳市宝安区中心区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深圳市宝安区中心区发展事务中心 2019-07-16
2 宗旨和业务范围 (1)代表区政府统筹规划中心区(原规划的7。18平方公里和西乡碧海新区8。4平方公里区域)规划、开发、建设。(2)会同区规划、国土等部门,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中心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制定实施交通、市政、环境景观及文化、教育、医疗等专项规划。(3)负责制定中心区开发建设计划、相关措施以及对外宣传推广、联络沟通和招商等工作。(4)负责中心区土地出让方案及代建、控制用地的监管。(5)负责中心区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前期科研,组织方案设计,跟踪落实项目的实施。(6)负责中心区社会投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的审核把关。(7)审核中心区户外广告规划设计,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中心区广告建设项目。(8)参与中心区居住小区的配套设施建设的统一规划和审核把关。(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宗旨是:代表区政府统筹、协调、推进中心区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发展。业务范围: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编制并实施中心区总体发展策略规划、城市设计、专项规划、详细规划设计;会同土地主管部门编制中心区土地出让计划、提出土地出让方案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参与中心区用地有关工作;协调并参与中心区公共配套设施及社会投资项目的规划设计、优化公共空间环境及城市形象、协调参与实施环境景观整治;制定中心区开发建设计划、统筹本部门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和实施计划、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协调推进社会投资项目开发建设;负责对外宣传推广活动,协调优质总部项目引进,提供信息服务、项目跟踪服务;协助区重点区域开发建设分指挥部办公室开展中心区开发建设的日常事务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9-07-16
3 开办资金 100.0 166.00 2018-03-29

▶信用信息
序号 披露内容 披露机构 披露时间 备注
暂无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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