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2-08-21 19:46:23 作者: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来源:东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事业单位法人信息
▶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19007077331364
单 位 名 称: 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单 位 状 态: 正常 法定代表人: 叶绍焜
经 费 来 源: 财政补助一类 开 办 资 金: ¥554.0万元
设立登记时间: 2001-02-11 证书有效期: 2021-02-04 至 2026-02-04
住           所: 东莞市南城区科技大道蓝天大厦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一、贯彻执行有关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协助主管部门起草有关不动产登记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二、承担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事务性工作。建立健全全市不动产登记体系,完善统一登记和管理机制。三、协助主管部门开展不动产交易市场管理。协助监督不动产交易行为,协助依法查处违法交易行为。承办不动产买卖、交换、赠与、继承等事务性工作。四、负责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落实上级有关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权籍调查的制度、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区域性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协助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园区、镇(街道)开展日常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管理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及其质量、数据库建设、更新、维护等工作。五、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承担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和管理,协助管理登记资料。协助开展房地一体信息化规划、建设工作。承担不动产信息资料的收集、统计工作。负责登记数据信息发布。六、负责不动产档案管理工作。落实有关档案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范标准。组织拟订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发展规划、计划、业务规范和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和应用等相关工作。七、负责指导园区、镇(街道)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展业务工作。八、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举 办 单 位: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登记管理机关: 东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单位变更情况(2013年起)
序号 变更事项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变更时间
1 名称 东莞市房产管理局(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06-25
2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不动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不动产管理政策和不动产登记制度草案,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二、负责办理全市不动产登记、不动产抵押登记、商品房银行按揭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等工作,协调处理不动产权属纠纷。三、负责全市不动产交易市场管理,受理不动产买卖、交换、赠与、租赁等的申报,并进行审核、登记和鉴证等工作;监督不动产交易行为,依法查处违法交易行为。四、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物业管理机构资质及从业人员资格;负责全市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和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征缴、使用和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包括评估、中介、白蚁防治等中介服务);负责全市房地产评估机构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的使用和经营管理、私(侨)房管理、房屋落实政策工作。五、负责出租屋租赁备案工作;负责出租屋租赁登记的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调解、处理出租屋租赁纠纷。六、负责审查核准干部职工领取住房津贴和住房差额津贴的资格;负责各单位房改房出售的审核工作和监督管理各单位房改房售房款的使用;检查、指导、监督各单位房改政策的执行情况。七、负责不动产业务系统管理和不动产信息资料的收集、统计及发布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负责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协助开展房地一体信息化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八、拟订不动产系统档案工作计划、档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业务技术标准;负责不动产产权查询业务。九、负责市房地产行业相关协会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指导各房地产管理所(不动产交易所)开展业务工作。十、承办市国土资源局和上级房产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贯彻执行有关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协助主管部门起草有关不动产登记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二、承担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事务性工作。建立健全全市不动产登记体系,完善统一登记和管理机制。三、协助主管部门开展不动产交易市场管理。协助监督不动产交易行为,协助依法查处违法交易行为。承办不动产买卖、交换、赠与、继承等事务性工作。四、负责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落实上级有关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权籍调查的制度、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区域性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协助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园区、镇(街道)开展日常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管理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及其质量、数据库建设、更新、维护等工作。五、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承担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和管理,协助管理登记资料。协助开展房地一体信息化规划、建设工作。承担不动产信息资料的收集、统计工作。负责登记数据信息发布。六、负责不动产档案管理工作。落实有关档案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范标准。组织拟订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发展规划、计划、业务规范和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和应用等相关工作。七、负责指导园区、镇(街道)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展业务工作。八、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2019-06-25
3 举办单位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19-06-25
4 法定代表人 刘国军 叶绍焜 2019-06-25
5 名称 东莞市房产管理局 东莞市房产管理局(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6-05-25
6 举办单位 东莞市人民政府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 2016-05-25
7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房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拟订有关房产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全市房产产权登记、房产抵押登记、商品房银行按揭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房屋权属纠纷;三、负责全市房产交易市场管理,受理房产买卖、交换、赠与、租赁等的申报,并进行审核、登记和鉴证等工作;监督房产交易行为,查处违法交易行为;四、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管理物业管理机构资质,并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组织参与全国和全省物业管理优秀单位和示范单位考评活动;负责全市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和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征缴、使用和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房产中介服务管理(包括评估、中介、测绘、白蚁防治等中介服务);负责全市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审批和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负责全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房产测绘以及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五、负责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核发房屋租赁证书;负责出租屋租赁登记的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调解、处理出租屋租赁纠纷;负责直管公房的使用和经营管理、私(侨)房管理、房屋落实政策工作等。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不动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不动产管理政策和不动产登记制度草案,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二、负责办理全市不动产登记、不动产抵押登记、商品房银行按揭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等工作,协调处理不动产权属纠纷。三、负责全市不动产交易市场管理,受理不动产买卖、交换、赠与、租赁等的申报,并进行审核、登记和鉴证等工作;监督不动产交易行为,依法查处违法交易行为。四、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物业管理机构资质及从业人员资格;负责全市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和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征缴、使用和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包括评估、中介、白蚁防治等中介服务);负责全市房地产评估机构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的使用和经营管理、私(侨)房管理、房屋落实政策工作。五、负责出租屋租赁备案工作;负责出租屋租赁登记的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调解、处理出租屋租赁纠纷。六、负责审查核准干部职工领取住房津贴和住房差额津贴的资格;负责各单位房改房出售的审核工作和监督管理各单位房改房售房款的使用;检查、指导、监督各单位房改政策的执行情况。七、负责不动产业务系统管理和不动产信息资料的收集、统计及发布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负责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协助开展房地一体信息化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八、拟订不动产系统档案工作计划、档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业务技术标准;负责不动产产权查询业务。九、负责市房地产行业相关协会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指导各房地产管理所(不动产交易所)开展业务工作。十、承办市国土资源局和上级房产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6-05-25
8 法定代表人 黄慧红 刘国军 2016-02-19
9 法定代表人 张俊阳 黄慧红 2014-08-08
10 法定代表人 张伟华 张俊阳 2013-03-21
11 宗旨和业务范围 承担房地产权、产藉、测绘、登记、发证、公房管理、房产技术开发。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房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拟订有关房产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全市房产产权登记、房产抵押登记、商品房银行按揭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房屋权属纠纷;三、负责全市房产交易市场管理,受理房产买卖、交换、赠与、租赁等的申报,并进行审核、登记和鉴证等工作;监督房产交易行为,查处违法交易行为;四、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管理物业管理机构资质,并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组织参与全国和全省物业管理优秀单位和示范单位考评活动;负责全市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和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征缴、使用和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房产中介服务管理(包括评估、中介、测绘、白蚁防治等中介服务);负责全市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审批和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负责全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房产测绘以及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五、负责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核发房屋租赁证书;负责出租屋租赁登记的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调解、处理出租屋租赁纠纷;负责直管公房的使用和经营管理、私(侨)房管理、房屋落实政策工作等。 2013-03-21
12 经费来源 财政核拨 财政补助一类 2013-03-21

▶信用信息
序号 披露内容 披露机构 披露时间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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