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2-08-17 20:39:51 作者:和平县财政局 来源:和平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事业单位法人信息
▶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1624MB2D33959C
单 位 名 称: 和平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单 位 状 态: 正常 法定代表人: 张利华
经 费 来 源: 财政补助一类 开 办 资 金: ¥1.0万元
设立登记时间: 2020-05-08 证书有效期: 2020-05-08 至 2025-05-07
住           所: 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财政局大楼九楼
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1.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2.对资本整体运作,统一经营、统一管理。3.推进企业改革重组,对国有资产进行统计、稽查、使用、处置、实施指导、监督、监管等工作。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举 办 单 位: 和平县财政局
登记管理机关: 和平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单位变更情况(2013年起)
序号 变更事项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变更时间
1 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为全县国有资产综合事务提供保障服务。业务范围:1.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2.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3.监管县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情况。4.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5.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6.通过统计、稽査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7.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行政法规。8.资本整体运作;统一经营、统一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9.承担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等管理工作。10.承担编制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宗旨:1.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2.对资本整体运作,统一经营、统一管理。3.推进企业改革重组,对国有资产进行统计、稽查、使用、处置、实施指导、监督、监管等工作。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022-07-14
2 法定代表人 何美霞 张利华 2022-07-13

▶信用信息
序号 披露内容 披露机构 披露时间 备注
暂无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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