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舒工
手机:13726017833
QQ:64407753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乌石村莲塘下
发布时间:2022-08-21 20:56:30 作者: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来源:深圳市宝安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事业单位法人信息 | |||
---|---|---|---|
▶基本信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440306661035040G | ||
单 位 名 称: |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深圳市宝安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 ||
单 位 状 态: | 证书废止 | 法定代表人: | 李远征 |
经 费 来 源: | 财政核拨 | 开 办 资 金: | ¥31.2万元 |
设立登记时间: | 2007-04-03 | 证书有效期: | 2016-08-17 至 2021-08-16 |
住 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甲岸路17号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宗旨:确保辖区内保障性住房资源的公平善用,保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合理使用。业务范围:制定区住房保障工作计划及实施;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及后续管理;保障性住房产权初始登记、变更、取得全产权确认、房价补差审核;对辖区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收取、追缴、使用监管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投诉处理。 | ||
举 办 单 位: |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 ||
登记管理机关: | 深圳市宝安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
▶单位变更情况(2013年起) |
序号 | 变更事项 | 变更前内容 | 变更后内容 | 变更时间 |
1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一、宗旨:加强宝安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以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为宗旨,以保证物业得到及时、合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二、业务范围:依法收取和追缴本辖区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依法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交、使用进行监管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培训、咨询、投诉处理工作。 | 宗旨:确保辖区内保障性住房资源的公平善用,保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合理使用。业务范围:制定区住房保障工作计划及实施;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及后续管理;保障性住房产权初始登记、变更、取得全产权确认、房价补差审核;对辖区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收取、追缴、使用监管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投诉处理。 | 2018-03-29 |
2 | 法定代表人 | 李小娟 | 李远征 | 2018-03-29 |
3 | 住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新安二路53号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甲岸路17号 | 2018-03-29 |
4 | 名称 | 深圳市宝安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深圳市宝安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 2018-03-29 |
5 | 名称 | 深圳市宝安区房屋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管理中心 | 深圳市宝安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 2016-08-25 |
6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一、宗 旨加强宝安区房屋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管理,保障本区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等有关公用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正常使用。 二、业务范围1、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房屋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区实际,拟订有关实施办法。2、依法收取和追缴本辖区的房屋公用设施维修专用基金。3、依法对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使用进行监督。4、协助有关部门对维修基金缴交和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5、负责维修基金和档案信息管理。6、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一、宗旨:加强宝安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以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为宗旨,以保证物业得到及时、合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二、业务范围:依法收取和追缴本辖区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依法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交、使用进行监管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培训、咨询、投诉处理工作。 | 2016-08-25 |
7 | 举办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住宅局 |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 2016-08-25 |
8 | 法定代表人 | 谢裕心 | 李小娟 | 2014-05-05 |
▶信用信息 |
序号 | 披露内容 | 披露机构 | 披露时间 | 备注 |
暂无信用记录 |
联系人:舒工
手机:13726017833
电话:0760-86320799 86697448
QQ:64407753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乌石村莲塘下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一扫加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