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财政票据中心

发布时间:2022-08-17 20:40:24 作者:清远市财政局 来源:清远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事业单位法人信息
▶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1800736164235G
单 位 名 称: 清远市财政票据中心
单 位 状 态: 正常 法定代表人: 王强
经 费 来 源: 财政补助一类 开 办 资 金: ¥100.0万元
设立登记时间: 2002-03-11 证书有效期: 2021-06-18 至 2026-06-17
住           所: 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二路5号市财政局办公楼九层
宗旨和业务范围: 制定全市财政用票计划和规范财政票据使用范围;核发相关财政票据;负责全市财政票据的存贮安全工作,负责全市财政票据的核销工作;推进财政票据信息化管理建设;开展票据管理宣传、培训。
举 办 单 位: 清远市财政局
登记管理机关: 清远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单位变更情况(2013年起)
序号 变更事项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变更时间
1 法定代表人 曾锐明 王强 2022-06-30
2 法定代表人 何靖华 曾锐明 2019-12-03
3 名称 清远市财政局票据监管中心 清远市财政票据中心 2017-11-16
4 住所 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二路财政办公楼九层 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二路5号市财政局办公楼九层 2017-11-16
5 宗旨和业务范围 承担全市财政票据领购的注册与登记工作,并核定用票单位的领购资格;承办全市财政票据的领购、发放工作,并制订全市用票计划和规范财政票据使用范围;承担全市财政票据的核销、检查工作,并协助查处财政票据违法违纪行为;负责全市财政票据的存贮安全,承担全市到期财政票据审批、销毁工作。 制定全市财政用票计划和规范财政票据使用范围;核发相关财政票据;负责全市财政票据的存贮安全工作,负责全市财政票据的核销工作;推进财政票据信息化管理建设;开展票据管理宣传、培训。 2017-11-16
6 法定代表人 谢林 何靖华 2015-07-22
7 宗旨和业务范围 承担财政票据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承担全市财政票据领购的注册与登记工作,并核定用票单位的领购资格;承办全市财政票据的领购;发放工作,并制订全市用票计划和规范财政票据使用范围;承担全市财政票据的核销,检查工作,并协助查处财政票据违法违纪行为;负责全市财政票据的存贮安全,承担全市到期财政票据审批、销毁工作。 2013-03-08
8 法定代表人 黄新远 谢林 2013-03-08

▶信用信息
序号 披露内容 披露机构 披露时间 备注
暂无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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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60-86320799 86697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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