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法律援助处

发布时间:2022-08-21 21:29:39 作者:乐昌市司法局 来源:乐昌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事业单位法人信息
▶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0281597459585M
单 位 名 称: 乐昌市法律援助处
单 位 状 态: 正常 法定代表人: 赖海文
经 费 来 源: 财政补助一类 开 办 资 金: ¥45.0万元
设立登记时间: 2014-09-02 证书有效期: 2021-05-06 至 2026-05-05
住           所: 乐昌市人民中路70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援助的法律和法规,制定和完善乐昌市法律援助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二)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受市司法局委托,管理、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三)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四)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五)承办市司法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
举 办 单 位: 乐昌市司法局
登记管理机关: 乐昌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单位变更情况(2013年起)
序号 变更事项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变更时间
1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援助的法律和法规,制定和完善乐昌市法律援助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二)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受市司法局委托,管理、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三)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四)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五)为本级政府或部门提供无偿法律服务。1、为政府或部门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2、参与政府或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议和修改工作。3、受政府或部门委托,调查和处理具体的法律事务。4、代理本级政府或部门参加诉讼、仲裁活动。5、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6、承办本级政府或部门交办和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六)承办市司法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援助的法律和法规,制定和完善乐昌市法律援助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二)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受市司法局委托,管理、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三)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四)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五)承办市司法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 2017-07-03
2 开办资金 5.0 45.00 2017-07-03
3 名称 乐昌市法律援助处(乐昌市公职律师事务所) 乐昌市法律援助处 2017-07-03
4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援助的法律和法规,制定和完善乐昌市法律援助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二)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受市司法局委托,管理、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三)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四)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五)为本级政府或部门提供无偿法律服务。1、为政府或部门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2、参与政府或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议和修改工作。3、受政府或部门委托,调查和处理具体的法律事务。4、代理本级政府或部门参加诉讼、仲裁活动。5、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6、承办本级政府或部门交办和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二)承办市司法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援助的法律和法规,制定和完善乐昌市法律援助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二)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受市司法局委托,管理、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三)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四)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五)为本级政府或部门提供无偿法律服务。1、为政府或部门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2、参与政府或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议和修改工作。3、受政府或部门委托,调查和处理具体的法律事务。4、代理本级政府或部门参加诉讼、仲裁活动。5、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6、承办本级政府或部门交办和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六)承办市司法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 2016-05-10

▶信用信息
序号 披露内容 披露机构 披露时间 备注
暂无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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