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2-08-23 17:51:39 作者: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 来源:深圳市宝安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事业单位法人信息
▶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0306MB2D84174H
单 位 名 称: 深圳市宝安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
单 位 状 态: 正常 法定代表人: 周小涛
经 费 来 源: 财政核拨 开 办 资 金: ¥15009.0万元
设立登记时间: 2021-08-26 证书有效期: 2021-08-26 至 2026-08-25
住           所: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秀路3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业务范围:(一)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公共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定我区“健康社区”建设、社区健康服务、卫生应急、家庭发展和妇幼保健等工作实施细则。 2.统筹社区健康服务资源配置、综合管理;统筹、指导全区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居民健康管理,并开展相关绩效考核;推进全科医学体系建设和家庭医生服务,开展人才培养。 3.负责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置、相关应急预案的制定及卫生应急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4.负责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母婴保健专业技术服务工作;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参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家庭发展工作。 5.制定公共卫生分中心的发展规划和运行机制;对各公共卫生分中心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 (二)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 1.开展辖区疾病预防与控制、健康危害因素的监测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管理辖区免疫规划、妇幼保健工作;开展各类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服务和人群健康教育,实施健康促进措施。 2.受区卫生健康局委托开展辖区卫生监督、处罚与相关卫生行政许可、信访投诉处置等工作及相关统计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三)完成区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举 办 单 位: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
登记管理机关: 深圳市宝安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单位变更情况(2013年起)
序号 变更事项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变更时间
暂无变更记录

▶信用信息
序号 披露内容 披露机构 披露时间 备注
暂无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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