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2-08-23 17:54:43 作者:东莞市医疗保障局 来源:东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事业单位法人信息
▶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1900MB2D75577M
单 位 名 称: 东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单 位 状 态: 正常 法定代表人: 翟锦涛
经 费 来 源: 财政补助一类 开 办 资 金: ¥587.48万元
设立登记时间: 2021-05-27 证书有效期: 2021-05-27 至 2026-05-26
住           所: 东莞市南城街道三元路8号报业大厦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社会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承担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二)负责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协助主管部门编制全市医疗保障基金(资金)预决算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三)执行国家、省、市的医疗保障标准,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经办业务管理规则、流程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四)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业务,指导各园区、镇(街道)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开展经办业务。负责全市社会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参保登记、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以及个人权利记录管理工作。(五)承担全市医疗保障基金(资金)的征缴(拨付)、支付和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和基金支付工作。承担全市医疗保障会计、统计、精算及风险分析和防控。(六)承担全市医疗保障稽核内控工作,建立和落实经办业务内部控制、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市医疗保障待遇申领、审核制度。指导各园区、镇(街道)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法律事务。(七)负责社会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目录实施工作。协助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并组织实施。(八)负责医药价格日常监测(含成本调查)、数据统计和信息发布,配合拟定医药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九)参与指导、组织定点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和结算管理,配合拟定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并组织实施。(十)负责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对定点医药服务机构医疗行为进行监管。(十一)在主管部门指导下参与医疗保障有关的检查、调查工作,依法对缴费和待遇享受情况进行核查,依法追回多发的医保待遇或医保基金(资金)支出。(十二)协助做好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医疗保险的组织管理等相关工作。(十三)负责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宣传、咨询及查询服务。(十四)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业务培训,指导各园区、镇(街道)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十五)指导全市医疗保障经办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运维及数据管理工作。(十六)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举 办 单 位: 东莞市医疗保障局
登记管理机关: 东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单位变更情况(2013年起)
序号 变更事项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变更时间
暂无变更记录

▶信用信息
序号 披露内容 披露机构 披露时间 备注
暂无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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