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住宅保障中心

发布时间:2022-08-23 18:13:05 作者: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来源:深圳市南山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事业单位法人信息
▶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0305MB2D15232F
单 位 名 称: 深圳市南山区住宅保障中心
单 位 状 态: 正常 法定代表人: 胥亦刚
经 费 来 源: 财政核拨 开 办 资 金: ¥20.0万元
设立登记时间: 2019-07-18 证书有效期: 2019-07-18 至 2024-07-17
住           所: 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常兴路162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一)负责落实区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计划;负责全区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项目中推进和实施住宅产业工化工作;负责区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项目相关事务性工作。 (二)负责本区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监管,负责全区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及公建配套设施的房源交接、回购和产权初始登记申报等事务性工作,参与项目建设过程的重大事项处理、工程竣工和结算审计等事务性工作。(三)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拆除重建、危房加固及其它重大维修等事务性工作。(四)负责本区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主要包括自有房源定价、物业选聘监督、签约续约、日常巡查、维修、退出等,筹集房源签约续约、履约监督,纳统房源纳管监督等。(五)负责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和人才安居有关的业务咨询、信访和宣传工作。(六)负责房改业务办理,承担本区住房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工作,处理相关有历史遗留问题。(七)负责住房货币化补贴和人才安居住房补贴的受理、发放和后续监管工作。(八)负责本区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配租配售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分配后的监督管理、违规违法行为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开展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和档案管理工作。(九)承担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推进区棚户区改造工作,落实棚户区改造相关的政策标准、技术指引和实施规定,协调推进区棚户区改造具体工作。(十)负责区棚户区改造有关的政策宣传、业务咨询和投诉信访工作。(十一)负责全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十二)负责辖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日常管理工作、信息化管理工作以及追缴工作。(十三)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政策性住房信息备案、区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政策宣贯工作。(十四)承担区住房和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举 办 单 位: 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登记管理机关: 深圳市南山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单位变更情况(2013年起)
序号 变更事项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变更时间
暂无变更记录

▶信用信息
序号 披露内容 披露机构 披露时间 备注
暂无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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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60-86320799 86697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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