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档案馆(深圳市宝安区党史研究室、深圳市宝安区地方志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8-17 20:43:39 作者: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员会办公室 来源:深圳市宝安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事业单位法人信息
▶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0306MB2D21085U
单 位 名 称: 深圳市宝安区档案馆(深圳市宝安区党史研究室、深圳市宝安区地方志办公室)
单 位 状 态: 正常 法定代表人: 黄慧锋
经 费 来 源: 财政核拨 开 办 资 金: ¥594.0万元
设立登记时间: 2019-09-26 证书有效期: 2019-09-26 至 2024-09-25
住           所: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二路91号科技档案大楼
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档案事业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落实本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法规。业务范围:(一)负责接收和保管区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等本馆保管 范围内对党、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档案(包括电子档案等),以及政府公开信息。(二)研究制定本馆进馆档案的接收标准和规范,负责各街道、区直单位进馆档案整理质量检查和移交工作。(三)负责组织征集整理有重要价值的档案资料。(四)负责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中央、省及市领导同志在本区活动以及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重要活动、外事活动和重大事件拍摄工作,负责整理、保管上述活动形成的照片、录音、录像等档案并提供利用负责采集重大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以及全区重点建设项目的声像档案。(五)利用档案为区委和区政府决策服务。配合区委和区政府重大活动 ,开展档案展览、陈列、编纂出版工作。组织各街道、区直单位依法依规开展馆藏档案解密和开放鉴定工作。依法依规开放档案信息资源。(六)维护重要档案安全,承担重要档案异地、异质备份工作。(七)组织实施各街道、区直单位电子档案移交系统或数据接口部署,承担本馆馆藏电子档案的管理和备份、馆藏档案和资料数字化及信息化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等工作。(八)承担馆藏档案资料的修复、缩微等抢救保护工作。(九) 负贵开展档案业务培训和档案信息化培训。(十)做好《宝安区志》《宝安年鉴》《宝安大事记》《宝安史志》等地方志资料相关汇编工作以及党史资料的征集、编纂和研究工作。(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举 办 单 位: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员会办公室
登记管理机关: 深圳市宝安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单位变更情况(2013年起)
序号 变更事项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变更时间
1 名称 深圳市宝安区档案馆(深圳市宝安区史志办公室) 深圳市宝安区档案馆(深圳市宝安区党史研究室、深圳市宝安区地方志办公室) 2022-05-11

▶信用信息
序号 披露内容 披露机构 披露时间 备注
暂无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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