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档案馆

发布时间:2022-08-17 20:44:43 作者:中共清远市清新区委员会 来源:清远市清新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事业单位法人信息
▶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1803007306619J
单 位 名 称: 清远市清新区档案馆
单 位 状 态: 正常 法定代表人: 黄子林
经 费 来 源: 财政补助一类 开 办 资 金: ¥75.0万元
设立登记时间: 2009-07-28 证书有效期: 2019-05-05 至 2024-05-04
住           所: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府前路3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档案事业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落实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法规。(二)负责接收、保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并向社会提供利用;征集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名人档案、地方特色档案和革命历史档案等。(三)集中统一管理各类历史档案资料和建区后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四)有计划地组织编纂出版档案史料,开展档案的展览、陈列工作,为社会提供服务。( 五)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举 办 单 位: 中共清远市清新区委员会
登记管理机关: 清远市清新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单位变更情况(2013年起)
序号 变更事项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变更时间
1 法定代表人 郑小云 黄子林 2022-04-26
2 法定代表人 何镜波 郑小云 2021-06-24
3 开办资金 25.3 75.00 2021-04-29
4 举办单位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 中共清远市清新区委员会 2019-07-05
5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二)拟订本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三)监督、指导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开展档案业务咨询服务;协同有关单位查处本辖区内发生的档案违法行为。(四)组织开展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业务培训,协助做好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关工作。(五)依法接收、保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并向社会提供利用;征集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名人档案、地方特色档案和革命历史档案等。(六)集中统一管理各类历史档案资料和建区后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七)有计划地组织编纂出版档案史料,开展档案的展览、陈列工作,为社会提供服务。(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档案事业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落实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法规。(二)负责接收、保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并向社会提供利用;征集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名人档案、地方特色档案和革命历史档案等。(三)集中统一管理各类历史档案资料和建区后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四)有计划地组织编纂出版档案史料,开展档案的展览、陈列工作,为社会提供服务。( 五)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019-04-22
6 名称 清远市清新区档案局(馆) 清远市清新区档案馆 2019-04-22
7 法定代表人 陈朝永 何镜波 2016-04-28
8 名称 清新县档案局(馆) 清远市清新区档案局(馆) 2013-03-14
9 住所 清新县太和镇府前路3号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府前路3号 2013-03-14
10 经费来源 一类拨付 财政补助一类 2013-03-14
11 举办单位 清新县人民政府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 2013-03-14

▶信用信息
序号 披露内容 披露机构 披露时间 备注
暂无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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