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两江镇财政所

发布时间:2022-08-17 20:50:19 作者:乐昌市两江镇人民政府 来源:乐昌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事业单位法人信息
▶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0281MB2C86937E
单 位 名 称: 乐昌市两江镇财政所
单 位 状 态: 正常 法定代表人: 潘永保
经 费 来 源: 财政补助一类 开 办 资 金: ¥26.0万元
设立登记时间: 2018-11-28 证书有效期: 2018-11-28 至 2023-11-27
住           所: 广东省韶关市乐昌市两江镇大坪子街7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参 与编制及执行本镇财政预决算计划。负责组织协调镇财政收入。 协助做好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负责镇财政支出、涉农资金、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村级账务代理工作。负责镇国有资 产的购置、登记和处置管理。完成镇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 任务
举 办 单 位: 乐昌市两江镇人民政府
登记管理机关: 乐昌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单位变更情况(2013年起)
序号 变更事项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变更时间
1 名称 乐昌市财政局两江财政所 乐昌市两江镇财政所 2022-03-16
2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方针、政策,编制镇(街道)年度预算和年终财政决算,监督镇(街道)执行预算;负责组织协调镇(街道)财政收入;协助做好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负责镇(街道)财政支出、涉农资金、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负责镇财县(市)管及村级账务代理工作;负责镇(街道)国有资产的购置、登记和处置管理;承办当地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市财政局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参 与编制及执行本镇财政预决算计划。负责组织协调镇财政收入。 协助做好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负责镇财政支出、涉农资金、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村级账务代理工作。负责镇国有资 产的购置、登记和处置管理。完成镇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 任务 2022-03-16
3 举办单位 乐昌市财政局 乐昌市两江镇人民政府 2022-03-16

▶信用信息
序号 披露内容 披露机构 披露时间 备注
暂无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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