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发布时间:2022-08-17 21:11:22 作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来源:广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事业单位法人信息
▶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0000455857094E
单 位 名 称: 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单 位 状 态: 正常 法定代表人: 黄国锋
经 费 来 源: 财政补助一类 开 办 资 金: ¥58081.0万元
设立登记时间: 2000-03-27 证书有效期: 2021-07-09 至 2026-07-08
住           所: 广州市海珠区芳园路8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落实全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及计划,参与制订生态环境监测政策、制度;负责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综合评价工作,拟订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内容和编制环境质量状况公报;承担全省环境质量预测预报;组织开展温室气体减排监测、污染源执法监测、监督性抽测及各类专项监测;指导全省生态环境应急监测,承担跨省、跨市及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和环境污染纠纷仲裁监测;负责建设全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参与拟订环境监测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实施全省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和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建设;负责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治理、环境统计相关技术工作,承担遥感技术在生态环境监测等方面的应用业务;承担新型污染物和复杂污染物监测,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新技术新方法研究与应用;负责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技术培训与交流合作,落实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监测工作;完成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和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举 办 单 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登记管理机关: 广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单位变更情况(2013年起)
序号 变更事项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变更时间
1 经费来源 财政核拨 财政补助一类 2022-02-21
2 开办资金 11941.0 58081.00 2022-02-21
3 名称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021-04-13
4 举办单位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04-13
5 法定代表人 陈春贻 黄国锋 2021-04-13
6 宗旨和业务范围 参与制定有关的政策、标准和规划;承担全省环境质量各要素及重点污染源监测;承担省级审批的建设项目“三同时”及限期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监测以及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和纠纷仲裁监测;建立应急环境监测网络、协调应急监测工作;指导市、县环境监测工作。 负责落实全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及计划,参与制订生态环境监测政策、制度;负责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综合评价工作,拟订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内容和编制环境质量状况公报;承担全省环境质量预测预报;组织开展温室气体减排监测、污染源执法监测、监督性抽测及各类专项监测;指导全省生态环境应急监测,承担跨省、跨市及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和环境污染纠纷仲裁监测;负责建设全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参与拟订环境监测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实施全省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和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建设;负责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治理、环境统计相关技术工作,承担遥感技术在生态环境监测等方面的应用业务;承担新型污染物和复杂污染物监测,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新技术新方法研究与应用;负责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技术培训与交流合作,落实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监测工作;完成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和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2021-04-13
7 住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磨碟沙大街28号 广州市海珠区芳园路8号 2020-08-31
8 法定代表人 吕小明 陈春贻 2017-06-07

▶信用信息
序号 披露内容 披露机构 披露时间 备注
暂无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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