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公积金清新管理部

发布时间:2022-08-17 21:12:24 作者: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 来源:清远市清新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事业单位法人信息
▶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1803776933000C
单 位 名 称: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清新管理部
单 位 状 态: 正常 法定代表人: 何海强
经 费 来 源: 财政补助一类 开 办 资 金: ¥30.0万元
设立登记时间: 2005-06-29 证书有效期: 2021-04-21 至 2026-04-20
住           所: 清新区清新大道16号财政大楼
宗旨和业务范围: 宣传和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依法对本区机关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条例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编制、执行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情况。记载本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情况,并定期上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受理本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申请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并定期上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指导受委托银行按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向职工发放缴存凭证和开展查询业务。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举 办 单 位: 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
登记管理机关: 清远市清新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单位变更情况(2013年起)
序号 变更事项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变更时间
1 法定代表人 潘金池 何海强 2022-02-16
2 开办资金 3.3 30.00 2021-04-21
3 宗旨和业务范围 宣传和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依法对本县机关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条例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编制、执行县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情况。记载本县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情况,并定期上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受理本县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申请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并定期上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指导受委托银行按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向职工发放缴存凭证和开展查询业务。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宣传和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依法对本区机关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条例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编制、执行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情况。记载本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情况,并定期上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受理本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申请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并定期上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指导受委托银行按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向职工发放缴存凭证和开展查询业务。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3-04-08
4 住所 清新县城清新大道16号财政大楼 清新区清新大道16号财政大楼 2013-04-08
5 经费来源 一类拨付 财政补助一类 2013-04-08
6 举办单位 清新县财政局 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 2013-04-08

▶信用信息
序号 披露内容 披露机构 披露时间 备注
暂无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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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60-86320799 86697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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