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高要区回龙镇卫生院

发布时间:2022-08-17 21:13:04 作者:肇庆市高要区卫生健康局 来源:肇庆市高要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事业单位法人信息
▶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1283456510121E
单 位 名 称: 肇庆市高要区回龙镇卫生院
单 位 状 态: 正常 法定代表人: 刘汉茂
经 费 来 源: 财政补助一类 开 办 资 金: ¥124.0万元
设立登记时间: 2000-10-18 证书有效期: 2020-08-31 至 2025-08-31
住           所: 肇庆市高要区回龙镇中心大街
宗旨和业务范围: 提供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及服务;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实施重点人群及重点场所健康教育;规范预防接种服务,执行国家免疫规划;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情处理;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开展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产后访视;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健康危险因素调查、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病例进行登记管理、定期随访和健康指导;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协助处理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接受委托,对辖区内传染病防治、学校、饮水、职业卫生,爱国卫生运动、初级预防保健工作进行指导、培训、考核与监督。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使用农村适宜医疗技术和中医药技术,正确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对疑难病症进行恰当的处理与转诊,承担乡村现场应急救护、转诊服务和康复服务;临床科室重点设置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等,加强急诊急救等建设;健全消毒、隔离制度,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做好医疗废物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 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政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负责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培训等工作。其他职能:做好医院管理工作,及时上报有关材料、报表、情况;严格执行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规定,履行定点医疗机构职责;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安全生产、无偿献血等工作;开展和执行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规范卫生服务行为。
举 办 单 位: 肇庆市高要区卫生健康局
登记管理机关: 肇庆市高要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单位变更情况(2013年起)
序号 变更事项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变更时间
1 法定代表人 王峰 刘汉茂 2022-02-07
2 举办单位 肇庆市高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肇庆市高要区卫生健康局 2020-08-31
3 开办资金 314.0 124.00 2020-08-31
4 法定代表人 李作坚 王峰 2018-05-02
5 名称 高要市回龙镇卫生院 肇庆市高要区回龙镇卫生院 2015-08-18
6 举办单位 高要市卫生局 肇庆市高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08-18
7 住所 高要市回龙镇中心大街 肇庆市高要区回龙镇中心大街 2015-08-18
8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预防保健服务。医疗;常见病多发病护理;恢复期病人康复治疗与护理;预防保健;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卫生监督与卫生信息管理。 提供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及服务;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实施重点人群及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帮助居民形成有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规范预防接种服务,执行国家免疫规划;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情处理;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健康指导;开展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开展健康指导;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病例进行登记管理、定期随访和健康指导;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协助处理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接受市卫生局委托,对辖区内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饮水卫生、职业卫生,爱国卫生运动、初级预防保健工作进行指导、培训、考核与监督;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使用农村适宜医疗技术和中医药技术,正确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对疑难病症进行恰当的处理与转诊,承担乡村现场应急救护、转诊服务和康复服务;临床科室重点设置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等,加强急诊急救等建设;健全消毒、隔离制度,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做好医疗废物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 认真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药品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政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的医疗服务;负责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培训等工作。其他职能: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人事、财务、行政等医院管理工作,及时上报有关材料、报表和上级要求上报的情况; 严格执行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规定,履行定点医疗机构职责,做好有关的政策宣传、监督及服务工作;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及市有关部门抓好安全生产、无偿献血等工作;自觉加强行业建设,认真开展和执行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规范卫生服务行为;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2013-03-21
9 经费来源 财政差额拨款 财政补助一类 2013-03-21

▶信用信息
序号 披露内容 披露机构 披露时间 备注
暂无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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